第(1/3)页 真宵回去包房之后,阿姆看着整个人都不好了的柯南,拍了拍他的肩膀道:“行了,爷们儿一点儿,小兰还能锤死你不成?让她知道家里谁做主!” 柯南斜了一眼明显在幸灾乐祸的阿姆…… 旋即柯南提醒道:“刚刚是你找到证据,让那个理发师认罪的吧?这次的确猜对了,不过……如果你不是检察官或是律师,最好不要用这种反向证明的逻辑。” “哈?”阿姆闻言一愣,最初觉得是这小子不服气,不过接着又感觉他还有其他意思。 “你这就是所谓的检察官逻辑,是为了定罪的,不是为了破案的。”柯南提醒道。 “检察官逻辑?”阿姆还没明白过来。 柯南:…… 听了柯南的解释,阿姆才明白他的意思。 的确,类似阿姆发现的证据,本质上是“反向逻辑”——如果犯人不是你,你的下水道里怎么会有毒液残余? 只是……真的完全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吗? 阿姆穿越之前的世界中是怎么样的,阿姆也不清楚,不过在这个世界,的确检察官是这种逻辑(也就是与现实无关的意思,只代入《逆转》和《柯南》,算是解释一下,为什么《逆转》中的检察官会很讨人厌,本书中不欢迎影射或讨论现实的评论,一次即永禁)。 在《逆转裁判》中这点更明显,很多时候,因为操纵的主角是律师,会感觉作为对手的检察官很“不讲道理”——明明我已经能证明被告是无辜的! 就好像之前的案件,如果皆代真的咬死不承认,再给她配一个成步堂龙一这种秉持“绝对信任原则”的律师,法庭上就会出现令龙一愤怒的一幕——律师能提供不在场证明,可是检察官依旧可以用下水道里的毒液残余、以及其他在理发店发现的更多线索来立证。 至于为什么有不在场证明? 当然是因为被告耍了手段! 至于是什么手段? 不需要知道得那么清楚,才能够定罪…… 从这点来说,《柯南》里的犯人,大部分即使不被侦探抓住痛脚、当场逮捕,在法庭上也还是会被判有罪。 第(1/3)页